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商库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日期:2024-06-04 17:02:42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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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商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T-2024-CG040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标项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入围家数

备注

1

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商库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注册地为浙江省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464日至20246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

3、售价:采购文件300/,售后不退。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或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或新版三证及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副本;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资料,并现场交纳报名费;2)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2280248@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通知交纳报名费,资料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邮寄至我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 楼)。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或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anxi.gov.cn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访问)。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6269: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6269:30时(时间)在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楼)开标

、其他: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2、由公证处核对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建立钉钉群(应保证进入钉钉群的为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代表),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高峰,钉钉号:18757619690)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启封各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开启全程录像,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20246261000分前,未收到代理机构发送的钉钉群号,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3、由公证处核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检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代理机构将每个环节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采购人、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3335909909

2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 峰      联系电话:18757619690

质疑受理联系人:龙晓云 质疑联系电话:18605790722

3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兰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人:朱涛

联系电话:0579-88132607

    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