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日期:2024-05-31 17:52:29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编号:磐国土出(工)2024013

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整体挂牌方式出让磐安县安文街道原安文镇园中路17号待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

出让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土地用途

行业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出让方式

磐安县安文街道原安文镇园中路17号待出让地块

7681

≥1.5

40%-

55%

15%-20%

工业

服饰制造

50年

500

2178(不设保留价)

挂牌

该宗地1.该宗地附带地上建筑物(9844.1㎡),按现状条件出让,用地范围详见红线图。2.建设内容为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及必需的附属设施。办公、生活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大于30%,职工宿舍每间不得超过40平方米。禁止用地范围内建筑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房、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3.单位能耗增加值2.1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916.03万元/吨税收13万元/亩,投资强度≥147万元/亩R&D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1.9%4.本次出让竞价中,增价的为土地价值,地上建筑物价值不变,竞价增价幅度为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5.本地块为带建筑出让地块,如有拆建需求,需按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报批建设。拟建建筑要处理好与已建建筑的关系,要做好与红线南侧退让范围已建市政管网的衔接,不得影响现在市政管网的使用6.如土地和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受让人必须按消防要求整改到位并通过消防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7.地块的环境标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1)列入《磐安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2)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建设项目;(3)不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4)不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建设项目;(5)涉重金属、含氮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6)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其他具体详见《磐安县安文街道原安文镇园中路17号待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挂牌出让须知》

二、受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县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www.zjzrzyjy.com),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61日至2024620日。

2.报名时间:202462110:00时至20247月115:00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7115:00时)。

3.挂牌时间:202462110:00时至20247315:00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2、咨询电话:陈先生18314849160(719160)。

3、本地块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竞得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竞得入选人转为正式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中标者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磐安县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在挂牌截止之日起算30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中标者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逾期不签出让合同或不交清土地出让金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没收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4、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按现状条件交地)。

5、地块中标后开发前受让人需按规范自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除项目自用部分外,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执行

6、土地出让后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2024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出让信息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panan.gov.cn)或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794/index.html)查询。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20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