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关于生活服务中心建设(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17 10:05:06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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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本次生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编号为:2024-JJDACF-W4003(2)

三、现场踏勘与询价答疑

1.报价人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勘察数据由报价人负责,以获取报价人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由报价人自己承担。

2.报价人提出的与报价有关问题,可采用电子信箱/电话方式联系询价人。

四、报价方资格条件

1.符合具备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方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组成

1.价格文件:

1)报价一览表(附件1);

2.报价书:

1)报价函(附件2);

2)安全保密承诺书(附件3)。

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5)

3)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7)

4.报价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材料

报价方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询价方提供《价格文件》《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报价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标注页码。

报价方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报价文件。

报价方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公章与全称相符(加盖公章时注意公章方向,避免歪斜)

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报价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报价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方自行负责

(三)报价要求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报价方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方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本次询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询价小组对报价方每个项目各品种物资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否决其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放入密封袋密封、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询价人名称、报价方相关信息(名称地址及邮编)和项目名称。

2.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报价方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报价方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报价方。

4.报价文件采取邮寄或递送的方式,务于202404191800分前报送我部,逾期视为无效。

5.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嵊路70号,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七、评审

1.评审办法:本次询价采用低价中标法。

2.合格报价方确定:收到本邀请函且符合资质的。

3.评标细则:合格报价方中的最低报价作为中标方。

4.询价人确定中标方后,并于3日内告知中标方,中标方应立即依据询价文件相关内容,拟制并与我部签订项目合同,并按要求展开建设工作。

5.不管中标结果如何,询价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方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八、成果

1.双方签署合同30日内,中标方应完成建设达到竣工验收。

2.双方建立及时沟通制度,对于我部提出的要求及意见,中标人尽可能地予以吸收、采纳;如果有不同意见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不得推诿、忽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女士

电话:15351030715

邮箱:3187881535@qq.com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嵊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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