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水零直排排查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日期:2024-03-21 14:05:06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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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就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水零直排排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T-2024-CG020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

宗地面积

暂定宗地数

单价最高限价/宗

预算总金额(万元)

备注

1

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水零直排排查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80亩以上

44宗

1.3

302.50

最终结算以实际排查数量为准

2

30到80亩

107宗

0.85

3

30亩以下

343宗

0.45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4321日至2024 4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楼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资料,并现场交纳报名费;2)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2280248@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通知交纳报名费,资料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邮寄至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 楼)。

八、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或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anxi.gov.cn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访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411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开标将于20244119:30时在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楼)进行。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2、由公证处核对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建立钉钉群(应保证进入钉钉群的为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代表),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高峰,钉钉号18757619690)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启封各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开启全程录像,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 20244111000分前,未收到代理机构发送的钉钉群号,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3、由公证处核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检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代理机构将每个环节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采购人、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兰溪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5869260098

采购单位质疑受理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868921395

2、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18757619690

代理机构质疑受理联系人:龙晓云 联系电话:18605790722

3、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 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 0579-8813980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