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日期:2024-12-09 18:29:15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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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磐国土出(2024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磐安经济开发区汽摩配产业园B-1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出让

方式

磐安经济开发区汽摩配产业园B-1区块

31224.03

工业用地

≥2.0

40%-

55%

15%-20%

 

50

450不设有保留价

700

拍卖

1.交款时间:自拍卖截止之日起算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交地时间: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条件交地。

3.动工时间: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

4.建设期限: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为2年

5.1.按现状条件出让,用地范围详见红线图;2.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及必需的附属设施。办公、生活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大于30%,职工宿舍每间不得超过40平方米。禁止产业园区用地范围内建筑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房、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3.单位能耗增加值≥2.0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199.69万元/吨;税收≥17.3万元/亩,55.79万元/亩投资强度400万元/亩R&D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1.95%4.地块的环境标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1)列入《磐安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2)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建设项目;(3)不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4)不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建设项目;(5)涉重金属、含氮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6)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其他详见《磐安经济开发区汽摩配产业园B-1区块规划设计条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前可向磐安经济开发区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并应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地块情况。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网上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地块现状、建筑物及相邻地块相关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法律责任。

2.受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县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3.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100%

4.拟成立新公司的均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注册成立。出让方同意与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调整受让方为新公司,同时《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

五、竞买申请

(一)公开出让资料取得

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磐安县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2.出让公告;3.出让须知;4.地块规划条件;

5.地块控制红线图;6.委托书

7.《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全面了解本须知,并愿意接受后,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即202412309:00至2024123016:00止,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磐安县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交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交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123016:00前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在拍卖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凭退款指示函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现场踏勘及交地

申请人如对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有意向的,须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申请人向系统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后,即视竞买人对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接受按现状交地,并对公开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对其申请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价规则

(一)网上拍卖时间

网上拍卖时间为2024123110:30起至最高价产生。

(二)竞价报价规则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价,增价幅度为每平方米元或的整数倍,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公开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结果确认

网上公告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五)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拍卖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七、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和下列资料,并随带单位公章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120号409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4883509)接受资格审查。

资料清单如下: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

4.竞得入选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法人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单独竞买拟申请成立新公司的,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拟成立新公司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7.联合竞买的,须提供《地块联合竞买协议书》,相关内容应与网上交易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同时联合竞买各方须分别提供第3项资料并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8.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

通过资格审核后,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结果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

十、出让金支付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出让合同约定,自网上拍卖截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十一、网上出让中止或终止

  (一)网上出让中止

网上交易系统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现的,出让人发布公告,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1.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重大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瘫痪的;

  3.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人核实的其他原因。

故障排除后,出让人应当解除中止,发布恢复交易公告,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中止时间。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二)网上出让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公开出让日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

2.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更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3.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法律责任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

(二)竞得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其他事项:

(一)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出让公告、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书等相关信息,并向地块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咨询,全面了解地块现状和竞买规则。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尽量提前缴纳,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竞买人在报价时,要考虑网络运行时间差,避免在报价截止时报价,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五)本须知中涉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地块出让的条件及其他事项在公告后,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出让人将在拍卖结束日前对变更内容予以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七)出让价款不包括土地契税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相关部门费税。受让方应按规定自行缴纳土地契税等其他税费。

(八)具体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

(九)地块中标后开发前受让人需按规范自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除项目自用部分外,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执行

(十)我局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合同文本、规划设计条件书,并按合同文本及规划设计条件书规定的条款严格执行。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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