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看守所食堂猪肉配送单位选定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2024-12-13 16:29:14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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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YG2024-FW6948-ZFCG190-2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看守所食堂猪肉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报价(折扣承诺):78.5(%)浙江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河盘桥路243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金华市看守所食堂猪肉配送单位选定项目金华市看守所食堂猪肉配送单位选定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执行之日起一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详见附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红英,盛新红,周娉娟,汤美全,陈云海(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1.060.565.057.059.060.529.8190.31
1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9.059.562.057.058.059.128.1987.29
1浙江勤立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6.056.361.056.056.057.0628.6185.67
1浙江绿而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56.054.559.052.055.055.330.085.3
1金华市暖田农业有限公司23.017.023.018.017.019.627.8647.46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按预算价计收中标服务费(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125%,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25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看守所

地    址:金华新狮乡十里牌楼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118952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118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阳光招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8379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081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