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兰溪市公安局勘查车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4-11-26 18:29:12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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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兰溪市公安局勘查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LZC2024108

项目名称:2024年兰溪市公安局勘查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497700

最高限价(元):4977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兰溪市公安局勘查车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977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改装、安装调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询价文件之日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询价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
(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询价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询价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询价文件。
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盖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不提供询价文件纸质版;
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询价文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7.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询价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询价文件并提供报名资料,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询价文件的,对询价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8.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响应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可参见附件)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692897576@qq.com)。
9.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请及时添加工作人员钉钉号(钉钉号:15067099453),开标现场将在钉钉群进行全程直播。
10.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1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兰溪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二家,具体信息如下:
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
联系人:江昌奇
联系电话:15558679555
邮政储蓄银行兰溪市支行:
联系人:掌丽
联系电话:18357991025(0579-88824616)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溪市公安局

地    址:兰溪市公安局振兴路116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志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8823636

质疑联系人:李农

质疑联系方式:13806776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溪市振兴路总部经济大楼A座楼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099453

质疑联系人:徐丽琴

质疑联系方式:0579-889884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传    真:/

 联 系 人:周灵肖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5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